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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縣府修正「彰化縣國民小學暨公立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縣內他校服務作業要點」第五點、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類別:人事室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5-09-18 11:24:02 點閱: 132 (1208.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旨揭要點為兼顧教師介聘權益並協助學校校務行政事務推展,修正持有預聘主任同意書之加分機制。(修正規定第六點,持有主任儲訓證書並取得欲介聘學校校長預聘主任同意書者,外加四十分,以一次為限,如該次成功調動, 則不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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