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增能研習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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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 張貼者
學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26-08-12 17:4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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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8月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55803490號函、「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4條、「國民教育法」第45條與第46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校外專家學者人才庫設置要點」辦理。 |
| 二、 |
旨揭研習該署委請國立二林高級工商職業學校(以下簡稱國立二林工商)辦理,內容摘述如下: |
| (一) |
研習日期及地點(中區場次):115年10月22日(星期四)10時至17時30分,假亞太鹿港渡假村2樓國際會議廳辦理。 |
| 1、 |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業務承辦人員」及「學校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
| 2、 |
全國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再申訴業務承辦人員」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
| 3、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校外專家學者人才庫」之人員(網址:https://reurl.cc/dOxzN6 )。 |
| (三) |
報名方式: 請與會人員於115年9月11日(星期五)17時前至指定網址(https://forms.gle/voeDbMUwHwtzvoyq8 )填寫Google表單完成網路報名。 |
| 2、 |
倘報名人數超過該場可容納人數,將以未曾參加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增能研習活動者優先錄取,再依報名先後順序遞次錄取。 |
| 3、 |
錄取名單於115年9月30日起公告於國立二林工商首頁 最新消息處。 |
| 4、 |
經公告錄取者,如因故臨時無法出席,請務必於各梯 次研習日前5日通知承辦學校,俾利安排備取人員遞補 參加,以維護參研權益及公共資源效益。 |
| (五) |
本案若有相關疑義,請聯絡活動承辦學校(國立二林工商): |
| 2、 |
連絡電話:04-8962132轉303、302。 |
| 3、 |
電子信箱:florachen@mail.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