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6-09-11 09:17:22 點閱:7
說明:
⼀、依據本縣 115 學年度精進國⺠中⼩學教師教學專業及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辦理。
⼆、為協助學校推動公開授課活動 ( 備註 1) ,增進本縣中⼩學及幼兒園教師執 ⾏及參與公開授課所需專業知能,爰本府辦理旨揭培訓,請各校⿎勵所轄教 師積極參加;另本縣年資 3 年 ( 含 ) 以下之初任教師 ( 備註 2) 且尚未取得初階專業 回饋證書者,視為需定期精進公開授課知能對象,請各校所轄未取得初階證 書之初任教師務必參加本案初階培訓研習。
備註 1 :依據本縣屬中⼩學實施校⻑及教師公開授課實施計畫第⼀⾄三點, 聘期為 3 個⽉以上之代課、代理教師,學年⾄少公開授課 1 次,並以校內教師 觀課⾄少 1 次為原則。
備註 2 :依據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案作業要點第五點,教學 年資 3 年 ( 含 ) 以下之專任教師 ( 含正式教師及聘期 3 個⽉以上代理代課教師 ) ,簡 稱初任教師。 )
三、本案 115 學年研習資訊摘要如下
( ⼆ ) 研習對象: 1 、初階及進階專業回饋⼈才培訓研習:於本縣中⼩學及幼兒園任教或參與教 育實習,且有意增進公開授課知能或參與後續認證之教師 ( 含代課、代理、兼 任及技術教師、教保員 ) 及實習學⽣。 2 、教學輔導教師培訓研習:於中⼩學及幼兒園任教、具 5 年以上正式教師年 資 ( 技術教師亦屬之 ) 及 5 年以上實際教學經驗,並具舊制進階評鑑⼈員證書或 進階專業回饋⼈才證書者。 3 、教輔教師換證培訓研習:具教學輔導教師證書,且證書效期屆滿 9 年者。 4 、本案研習具 ⼀般專業增能 及 培訓認證 2 種性質,研習開放對象與認證證書發給資格對象不同,各類認證適⽤對象請詳附件《彰化縣中⼩學教師專業 發展三類⼈才培訓認 ( 換 ) 證⼀覽表》。
( 三 ) 報名⽅式:培訓課程皆不受理現場報名,請參與教師於各場課程代碼公布 後,逕⾄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報名,線上報名成功、每堂課程全程參與且完 成簽到退要求者,核與每天課程 6 ⼩時研習時數。
( 四 ) 研習注意事項:
1 、縣內⾃辦 ( 初階及進階 ) : (1) 欲參與本縣進階認證之教師,請務必以本縣辦理之實務探討場次為主,如 時間無法配合請提前致電承辦告知。 (2) 研習活動上、下午課程均需簽到及簽退 (1 天需 4 次簽到退紀錄 ) ,上午課程 於 9 時開始,下午課程 1 時開始,各堂課開始前 30 分鐘進⾏報到。 (3) 遲到、早退或中途離場 15 分鐘以上,未提前告知承辦⼈或承辦學校者,即 視為缺課且失去該單元課程研習時數核發資格。 (4) 名額有餘將優先開放中區策略聯盟夥伴 ( 臺中、南投、苗栗 ) 所轄教師跨縣 市參加,惟參與資格由各縣市教育局 ( 處 ) 本權責認定。 (5) 為響應環保,研習不提供⽂具及餐具,敬請⾃備。
2 、中區策略聯盟合辦 ( 教輔及換證 ) : (1) 研習對應之認證程序及規範依本府所訂認證規定辦理。 (2) 課程開始上課 15 分鐘後即停⽌簽到,請研習教師務必準時參與研習。 (3) 研習當⽇臺中市協和國⼩開放校園停⾞,請報名研習教師依研習提醒信件 說明指⽰⼊校;惟停⾞空間有限,請儘量以共乘或搭乘⼤眾運輸前往研習會 場。 (4) 為響應環保及避免交叉使⽤杯具,研習不提供⽂具及餐具,敬請⾃備⽂具 及環保杯、筷。 (5) 未盡事宜將以研習教師留存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之電⼦郵件信 箱通知,請報名教師確認個⼈信箱。
三、請貴校本權責辦理所轄教師參與旨揭研習之公假事宜,並請核予本案講 師及承辦學校⼯作⼈員公假執⾏本案任務。
四、教師參與本案由中區策略聯盟合辦之研習場次所需差旅費,得由本縣精 進計畫項下經費⽀應,請將相關憑證寄予本縣⽔尾國⼩。
五、檢附研習實施計畫、認證⼿冊及《彰化縣中⼩學教師專業發展三類⼈才 培訓認證⼀覽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