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轉知: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

類別:學務處 張貼者:學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24-11-26 09:07:54 點閱: 329 (339.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 依據本府113年11月20日府交管字第1130452512號書函並交通部113年11月20日交路字第1135016137號函辦理。
二、 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3年11 月30日起未完成掛牌程序逕上路係屬違規,另請透過相關社群擴散 或轉知相關民間團體,以利民眾知悉(尤以外籍人士)。

相關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