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6-05-21 10:46:32 點閱:16
主旨:有關寄養家庭、親屬安置、類家庭(非專業人員團體家庭)之照顧人力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家庭照顧假規定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5年5月14日總處培字第1150015912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原書函影本、勞動部原函影本及申請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