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本縣115年度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學生獎助學金自即日起至115年9月18日止受理申請,逾期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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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 張貼者
特教組長
張貼日期: 2026-08-20 11:2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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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依據本縣各級中小學身心障礙學生獎補助辦法辦理。 |
| (一) |
每年以30名為原則,每名新臺幣3,000元,推薦資格為3年內參加各級政府機關舉辦之國際性、全國性競賽或展覽,表現優異獲獎者或為114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者。請檢附學生114學年度成績證明及師長推薦書。每校推薦人數以每校身心障礙學生總數(通報網115年9月1日數據),30人以下得推薦1人,31人至50人者得推薦2名,51人以上得推薦3名。 |
| (二) |
身心障礙學生在3年內(112年-114年)如已領取本辦法之獎學金,或領取政府其他獎學金、教育補助費或享有公費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辦法之獎學金。 |
| (三) |
國中與高中一年級學生,以前一階段畢業年級之成績為申請依據;國小一年級學生不得申請。 |
| (四) |
參加各級政府舉辦之比賽獲獎者需檢附3年內獲獎證明文件,不含校內各獎項。 |
| (五) |
為避免大量紙張使用,上述所有佐證資料請上傳至https://forms.gle/B3EGMEcbS1HinRjt7。 |
| (一) |
每年以80名為原則,每名新臺幣1,500元,推薦資格為學年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者,並參酌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及身心障礙程度。 |
| (二) |
需檢附學生114學年度成績證明、綜合或日常生活表現紀錄表證明、家庭經濟狀況及身心障礙證明(若未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學生免附)。 |
| (三) |
為避免大量紙張使用,上述所有佐證資料請上傳至https://forms.gle/STLPk4mEjufpcTNZ7。 |
| 四、 |
請各校確實審核學生資格及證明資料並進行資格初審,佐證資料請務必確實上傳。 |
| 五、 |
申請表請送至本縣特教資源中心孫嘉伶(500彰化縣彰化市泰和路2段145巷1號)收,佐證資料請勿寄送,信封請註明獎助學金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