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民國115年10月30日全教會組字第1150000247A號函辦理。
說明:
一、《教師法》第31條明訂有關教師享有之權利(略以): 「……四、參加教師組織,並參與其他依法令規定所舉辦之活 動。……」;第39條令明訂學校、縣市至全國等三級教師組織 之設立規範。爰此,成立並加入三級教師組織是教師基本重要 權利,應不定期宣導週知,以維護保障教師基本權益。 二、本會是唯一依《教師法》成立之全國性教師組織,自1999 年2月成立以來,倡議教育興革,優化教育環境,改善教育職 場,參與國際組織,保障教師合理權益及維護學生學習權益, 不遺餘力,有目共睹。為擴大協助更多教育工作者,2011年新《工會法》正式施行後,本會與全國22個縣市教師會共同籌組 全國性工會聯合組織「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 帶動社會勞權進步,多次成功爭取公教人員加薪及工作權益提 升,為全國最大、最有影響力之教師工會。 三、惟教師得依《工會法》籌組加入工會後,教師工會紛立, 多元分歧、各立山頭的紛擾,甚至彼此掣肘內耗的亂象,已嚴 重折損教師團結能量,弱化教師組織影響力,更斲傷教師正面 形象。在此情況下,能夠凝聚全國教師力量的單一組織更顯重 要。本會呼籲所有現職教師,主動加入學校教師會,並要求、 督促縣市教師會務必加入全國教師會,以創造教師組織更大的 正向影響力。 四、學校教師會是依《教師法》、《人民團體法》成立之職業 團體,亦是秉《教師法》賦予之任務,參與教育事務興革及溝 通對話的法定組織。學校教師會可成為完備校園典章制度,促 進友善溫馨校園文化的合作夥伴。各級學校行政團隊應將其視 為校務正向發展重要推手,學校更可以透過教師會,反映教學 現場需求給縣市教師會,再由全國教師會倡議法令修改或教育 政策推動。期盼各校正視學校教師會的正向功能,鼓勵所有教 師加入並協助其會務順利推動。 五、本會以三級教師組織為基礎,成立並運作一個強大的教師 工會聯合組織—全教總,迄今已十五年。停止教師工會之間搶 曝光度、攻訐內耗的紛擾,集中能量與資源對社會發聲,才能 有效解決嚴峻的教師荒問題,根除校事會議亂象,為導正傾圮 的教育困境,發揮最大的效益。相關政策成果及會務訊息,請 踴躍點閱分享全教總第59期會訊https://pse.is/9me4z8。六、為避免過度使用電子公文交換系統,增加行政夥伴業務負 擔,請鼓勵學校教師會填寫以下表單,提供聯絡資料,建立議題意見蒐集及政策成果傳達管道,以強化三級教師組織能量, 團結凝聚發揮教師團體正向影響力。表單連結: https://forms.gle/GBhqBdqmUkkYD2rD8 七、檢附本會「給學校教師會理事長的一封信+健全三級教師組 織正向發展」、「健全三級教師組織正向發展」圖檔等重要文 宣,建請惠予公告轉知,以維護教師權益,擴大團結教師能 量,共創突破教育困境契機。